中国宜春

来源:williamhill中文欢迎您 | 发布时间:2024-07-20 05:30:57 | 人气: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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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6月2日,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电话投诉举报反应当事人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装载危险化学品的玻璃钢储罐。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生产的玻璃钢储罐与举报人反映的情况相符。

  查办结果:当事人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条。参照《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2022年本)》第五篇中第二十三条《裁量基准》第一项和《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从轻行政处罚清单、减轻行政处罚清单和少用慎用行政强制措施清单(1.0版)》的第二条第二款和第四款,按照法定最低罚款限值金额的80%的罚款数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处以货值金额147627元的80%的罚款,计118101.60元;2、没收违法来得到的3206.15元,以上罚没款合计121307.75元整,上缴国库。

  案情简介:2023年8月16日,袁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涉案的“海朵拉”复合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签字确认无异议,也未提出复检要求。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正在销售经检测不合格的“海朵拉”复合肥料4袋。

  查办结果:当事人销售经检测不合格复合化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2023年8月28日,袁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不合格“海朵拉”复合肥料4袋;没收违法来得到的2200元,并处罚款5096元,罚没合计7296元,上缴国库”的行政处罚。

  案情简介:2023年02月03日万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国家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转交的不合格检验报告(报告编号为:No.ZA20220119)。万载县海纳百川烟花出口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喷花(银色喷泉)产品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花炮产品专项检查中,样品经检验,被判定为产品实物质量不合格,判定为实物质量引火线、引燃时间项目不符合GB10631-2013标准。

  查办结果: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万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来得到的10,368.00块钱;2、处罚款27,648.00块钱。以上罚没款共计38,016.00块钱,上缴国库。

  四、江西巨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未经认证的列入强制性产品目录的儿童玩具案

  案情简介:2022年6月10日,丰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全国12315平台投诉,(工单编号:1060244217)消费者范俊毫称在淘宝平台(爱尚西装)购买商品,收到快递之后发现商品存在质量上的问题,做工粗糙,塑料味很浓,三无产品,且没有国家强制执行CCC认证标准,2022年6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到该公司做现场检查,现场调取了该该商家营销网页的营销信息,未见该产品 CCC 认证证书,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了《丰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让该企业来提供该产品 CCC 认证证书,当事人未能提供。

  查办结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构成销售未经认证的列入强制性产品目录的儿童玩具的行为。丰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来得到的26.28元 2.罚款人民币3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3026.28元,上缴国库。

  案情简介:根据《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特定种类设备和重点工业产品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2023年2月14日,丰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铁路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宜春市丰城市铁路镇集镇陈建经营的丰城市百姓家电专卖店做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该店正在销售的OIPIEINII家用燃气灶(制造商:佛山市顺德区容桂红喜厨卫电器厂,液化石油气2800pa,执行标准GB16410-2007,GB30720-2014);HUADI家用燃气灶具(制造商:云梦花带电器有限公司,执行标准:GB16410-2007)无3C认证标志及编号等信息,现场共有OIPIEINII家用燃气灶1台,HUADI家用燃气灶具1台。

  查办结果:当事人销售无3C认证标志及证书的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家用燃气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丰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处罚款人民币 5000 元; 2.没收违法来得到的 35 元。上述罚没款合计5035元,上缴国库。

  案情简介:2023年5月31日,靖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联合检验机构工作人员,对靖安县高湖加油站销售的0#车用柴油进行抽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7月17日检验报告送达了该加油站,7月24日其提出复检申请,8月1日,靖安县局执法人员将留存在备样,送江西省石油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复检,检验结论是不合格,8月4日检验报告送达了该加油站。

  查办结果: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标的0#车用柴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的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参照《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2022年本)》第五编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第一条标准。2023年9 月1日,靖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的0#车用柴油,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罚款67759.04元(货值金额1.6倍);2.没收违法来得到的662.64元。合计罚没款68421.68元。

  案情简介:2023年2月20日,袁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传达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情况通知单》,在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2022年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江西省广亿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恭喜发财(爆竹)”产品抽检不合格,并由江苏省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盐城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了编号:J2022YH0397号《检验测试报告》。

  查办结果: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爆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袁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爆竹,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来得到的996元;2、罚款16976元;两项共计17972 元,上缴国库。

  案情简介:在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2022年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宜春市袁州区鸿佳花爆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好运来(爆竹)”抽检不合格,并由江西省烟花 鞭炮质量监督检验站出具了编号:YC2022-208 号《检验测试报告》,

  查办结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爆竹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袁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爆竹,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来得到的 420元;2、罚款4032元; 两项共计4452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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